被告人白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白某某导致被害人重伤,检察院建议对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家人委托我所主任李明华律师代理本案,李律师从多方面寻求突破口,成功为被告人白某某减轻处罚,最终判处缓刑。
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潘某通过电话联系后,在凯里市某广场向张某贩卖一个海洛因零包,获得赃款。潘某家人求助于同福所主任李明华律师,李律师严谨分析案情后,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为潘某进行无罪辩护,最终潘某被无罪释放。
某著名英语公司(下简称L公司)高管在白云某酒店因失窃问题与酒店方有摩擦,后民警到场出警后,L公司几位高管仍情绪激动,现场有推拉的冲突行为。广州各大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大量报道,L公司品牌形象遭到严重破坏。
李某与刘某一起承接建设工程,刘某负责输前期报建手续,为此李某给了近百万元。后工程停工,李某认为是刘某报建手续时未尽责,且未将款项完成用于报建手续。刘某不承认李某的指控,对李某避而不见。李某为讨要款项,与张某用计将刘某骗出来,并带到异地要求刘某签署了欠条并扣留了刘某的车辆后,才将刘某放走。现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名起诉李某,非法拘禁罪最高刑期可达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友明为马来西亚联邦人,2011年7月31日中午时分从东莞出境。太平海关虎门客运码头行李物品监管科对出境旅客行李检查过程中,发现被告所携带的行李箱中藏有白色晶体状物品32包。后被广州海关缉私局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为氯胺酮(俗称K粉),净重8029克。太平海关立刻将案件移交黄埔缉私局处理,张友明与同案犯张秀梅(化名)、洪文宇(化名)、凌秀灵(化名)均被抓获。后经询问,被告人与其同案犯皆供述走私氯胺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