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佛山某公司把工程委托给曾某负责,而曾某则雇佣了王某施工,结果王某施工期间发生了意外,便将佛山某公司诉至仲裁委要求赔偿,但佛山某公司认为其是把工程全程给曾某负责的,对曾某雇佣王某之事并不知情,也和王某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由其赔偿,于是便找到我所律师寻求帮助。
查阅公司账目。S公司未给予书面回复,张某也无法查阅公司账务。后S公司指出,张某自行成立了一家C公司,经营范围与S公司重合,因此张某查账有窥探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
2000年10月18日张某入职欧贝克公司,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9点半,有时候加班至晚上12点,但该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也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购买社保。张某一直在该公司工作13年多,现该司为赶走老员工,多次强令张某辞职,企图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鉴于此,张某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2013年1月,张某委托我所代理其劳动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