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福律师成功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白某某作缓刑辩护

发布时间:2013/11/7 9:33:14 分类:同福案例浏览:4880

引子:

被告人白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白某某导致被害人重伤,检察院建议对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家人委托我所主任李明华律师代理本案,李律师从多方面寻求突破口,成功为被告人白某某减轻处罚,最终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白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白XX为报复阻扰其建房的被害人钟X,带领雇请来的两名男子去至被害人钟X家门口,故意以言语将其激怒,然后趁机与同伙共同用钢管将其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钟X属于重伤。同时,检察院提交了《量刑建议书》,认为被告人白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分析:

李明华律师选择了罪轻辩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一是被告人是在一时激愤和保护自己的冲动下打伤被害人,并不存在雇凶的情节,这一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二是被害人本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害人事前多次对被告人进行挑衅、恐吓甚至实施暴力行为直接引发的。

三是本案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是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五是被告人初次犯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六是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案情结果:

法院结合辩护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及悔罪表现相适应,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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