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福律师成功为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潘某做无罪辩护

发布时间:2013/11/7 9:24:00 分类:同福案例浏览:5409

引子:

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潘某通过电话联系后,在凯里市某广场向张某贩卖一个海洛因零包,获得赃款。潘某家人求助于同福所主任李明华律师,李律师严谨分析案情后,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为潘某进行无罪辩护,最终潘某被无罪释放。


案情介绍与分析:

李律师在会见潘某本人后,了解到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予认可,潘某不承认有贩卖毒品的事实。同时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发现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没有潘某贩卖毒品的犯罪现场证据,在指控的毒品数量及含量成分的证据方面无法相互佐证,存在较大漏洞。在了解到所有的案件事实后,经过同福所大案要案中心的集体讨论后,李律师决定为潘某作无罪辩护。

李律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冲突,提出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一是关键证人证言存在较大瑕疵,无论从买卖毒品数量、次数以及金额方面,证言均存在相互矛盾之处,疑点重重,故不应予以采纳;二是潘某庭审中提出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三是其他证据均无法认定潘某有贩卖毒品的行为。


案情结果:

本案经法庭审理查明后,由于证据不足,法庭建议公诉机关撤诉,最终潘某无罪释放。

  1.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2.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客服二

  3. 全国在线咨询热线

    020-83277199 15018724518

Copyright ©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所版权所有 粤ICP备06015011号-1Powered by vancheer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