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福案例丨跟贷款中介签了合同,但不想贷款了,需要付违约金吗?

发布时间:2023/6/30 9:21:17 分类:同福案例浏览:323

跟贷款中介签了合同,但不想贷款了,需要付违约金吗?近日,广东同福律师事务代理了类似案例,被告谢某委托原告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双方签合同两天后,谢某便解除合同,于是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便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付6万违约金,谢某认为金额太高便找到我所寻求律师帮助。

2020 8 24 日,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谢某签署《贷款委托服务合同》,约定谢某委托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后,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代谢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贷款金额为 100 万元,银行已审批100 万额度给谢某及尚秀公司,但在银行同意审批贷款额度后,谢某明确告知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取消贷款申请。

根据合同第 3.5 条约定:“签约后,甲方单方面取消贷款申请或不配合贷款审批的,甲方应按附栏中需求金额的 6%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诚意金不予退还”。合同附栏中需求金额为 100 万元整。

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谢某单取消贷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谢某告上法庭,并要求其支付6万元违约金。并且承担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但谢某不同意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其认为自己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贷款及贷款金额,而且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缺乏依据且明显过高,于是就找到我所寻求律师帮助。

广东同福团队律师依法接受谢某委托,并采取行动,调查事实,搜集证据,并以专业法律角度为谢某辩解,提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以及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提供实质服务,造成实际损失等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本案中,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谢某在2020 8 24 日签订的《贷款委托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而谢某于 2020 8 26 日向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不再履行合同,故属违反合同法,根据法律规定,理应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但是由于银行并未实际向谢某放款。且双方合同订立至解除时间极短,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实际损失亦未有证据予以佐证,故不支持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6万元。不过考虑到谢某单方解除合同的过错责任,故法院酌定谢某向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5000元,驳回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跟贷款中介签了合同,不想贷了怎么办?

按照签的合同上的规定处理。如果对方不愿意按合同处理,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介合同能否随时解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也可能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而享有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的规定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居间合同参照委托合同享有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贷款委托时,往往中介都需要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但是由于合同是由中介拟定的,所以合同内容可能会对中介方更加有利,所以债务人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慎重,特别是解除合同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贷款金额较大时可以建议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而如果遇到被起诉的情况,也不要慌,可以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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