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福律师成功代理吴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9/3 16:18:39 分类:同福案例浏览:2366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12日17时20分许,被告吴某驾驶粤AE5F37号小型轿车沿广清高速公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北行60KM+100M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后方同向同道由被告曾某驾驶的粤R41486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使粤AE5F37小型轿车向前推移碰撞前方因故障在同车道内由李某驾驶的粤A1E658号小型轿车,造成李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告诉求:

原告诉求我方委托人吴某就原告方的医疗费59826.54元、护理费、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营养费2000元、死亡赔偿金604534.20元、丧葬费2784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49775.89元、交通费4400元、住宿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停车费用1200元、车辆检测费用1000元、拖车费用200元、车辆维修费用55299元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委托人吴某一方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争议点:

在本案中的争议点在于我方委托人是否承担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案件结果及说理:

法院在经过一审、二审之后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我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我方委托人吴某是在履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了该纠纷。在案件发生后郑律师积极同委托人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凭借多年的诉讼经验和职业技巧,指导委托人搜集、整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案件进入审理后依法依理同原告方沟通,在事实、法律和情理的说服下,原告方也认同了我方的观点,在一审中就认可了我方的观点,放弃了对我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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