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福小课堂】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六种形式以及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0/9/1 11:13:18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106

导读:建筑工程纠纷案件有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等形式。近年来,建筑业市场蓬勃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但是,在该领域问题也不少。随着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那么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01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六种形式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如果发包方已经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合格,或者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了建设工程,则承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程款。


5、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顺延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对于这类纠纷,作为施工方要尽量完善施工手续。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代表、监理的签字。


6、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02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处理也应当遵循《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03

如何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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