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代言爱钱进APP,37万人被骗230亿,明星代言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发布时间:2020/7/9 9:52:34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107

导读:7月2日,汪涵发声明回应代言“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称曾于2016年-2018年为该APP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


事情回顾


1、汪涵发布声明回应此事


7月1日,汪涵代言的“爱钱进”发生疑似暴雷(一般指的是P2P平台因为逾期兑付或经营不善问题而停业)事件。有报道称,超过10万人被爱钱进骗超过100亿元,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网上流传的照片也显示:有投资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


2、汪涵发布声明回应此事


7月2日,汪涵发声明回应代言“爱钱进”APP涉嫌诈骗一事,称曾于2016年-2018年为该APP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


3、爱钱进APP被立案侦查


北京东城区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通知称爱钱进被相关部门立案侦办,北京市公安局负责外宣的工作人员则表态:案件目前还在侦办阶段,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


4、网曝“37万人被骗230亿”


公开数据显示,爱钱进是一个P2P借贷和理财、互联网金融服务网站,是上海榕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亿元。


截至7月1日,爱钱进借贷余额227.6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186.76万笔,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网曝“37万人被骗230亿”,与此数据相符合。


在黑猫投诉平台中,涉及爱钱进的投资数量达4000余件,其中投诉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财产品到期未还钱,投资者被迫打折出售、恶意折让债权、借款到期无法兑现、实际借款金额与协议金额不符,收取高额服务费及利息等。


                                                                     

明星代言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事件发生后,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明星代言的P2P平台暴雷了,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这种情况下,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捋一捋我国《广告法》对于代言人义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主要规定在《广告法》第38条、第56条、第62条。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部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明星需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有几点:


1、是否对代言的产品进行过体验和使用;
2、其在推荐前有没有对代言的产品进行过基础的风险研究,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效用等进行了佐证;
3、其有没有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对代言的P2P产品进行过担保。


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担责,涉及到广告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问题。


首先看广告代言人是否使用过推荐的产品或服务,其次代言的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最后代言人是否对虚假广告是否明知或应知。


代言行为会涉及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代言人对其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主应对发布的虚假广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我国广告法和相关的部门规章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广告内容已经做出了规范。


广告法及相关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等。


同时,广告法要求广告代言人不能对未使用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代言,其次不能对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进行代言。


然而现实中,找代言明星担暴雷之责并不容易。从过去的案例来看,还没有明星代言人承担责任的先例。



消费者购买明星代言产品需谨慎


随着平台事发,明星代言人也往往身陷舆论风波,成为声讨对象。


这也给名人和大众提了个醒,明星本身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代言产品上更需谨慎,做好风险把控。而大众投资理财要理性选择,不能因为对某些明星有好感而对平台产生强烈信任感,了解产品才是最关键。


对于投资人来讲,买明星代言的理财产品需谨慎,因为明星非金融专业出身,对于产品的风险把控,产品的逻辑以及构成几乎完全不懂。明星的经纪团队和公司未经调查核实,分析其所代言的产品存在风险,仍接下代言,用明星效应吸引消费者,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失,这样的事情已经层出不穷了。


认清市场风险、成熟理性投资,才是避开陷阱的上策。毕竟,爱钱进既不是第一个出问题的平台,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


   推荐阅读

  1.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2.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客服二

  3. 全国在线咨询热线

    020-83277199 15018724518

Copyright ©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所版权所有 粤ICP备06015011号-1Powered by vancheer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