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熊二”侵权案看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4/10/31 14:09:15 分类:同福资讯浏览:89

案例:

动画片《熊出没》中主角“熊二”形象十分流行。

深圳华强数额动漫有限公司系列动画片《熊出没》主角造型“熊二”是李明、丁亮创作的,经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该公司是以职务著作权人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2013年8月2日,华强公司授权深圳市盟世奇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在毛绒公仔产品上专有使用包括《熊二》美术作品在内的《熊出没》作品及作品中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权利。

今年6月,盟世奇公司一员工在大连温州城一家皮具店发现,业主赵某出售的一款毛绒玩具熊背包,其熊形象侵犯了“熊二”的知识产权。610日,盟世奇公司委托员工石某在大连中山区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大连市温州城一皮具摊位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毛绒熊小背包。而后将该皮具店业主赵某告至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法庭对比了案涉小背包与原告《熊二》美术作品,两者除动作及表情有所变化外,在整体形象、配色、五官细节上都十分相似。法庭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对该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4年1026日,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认定侵犯构成,一审判决,被告赵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对《熊二》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的毛绒公仔产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2000元。



启示:

近年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接连上演,企业产品、LOGO、网站被频频克隆,侵权和被侵权层出不穷,严重干扰着企事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有些企业甚至陷入瘫痪状态,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创新的源动力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对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应应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以下是本小编分享的建议,供参考应用。

一、商标权的保护:

1、及时申请注册商标;

2、如果感觉注册时间长,可考虑购买商标;

3、对商标进行合理的使用、授权使用等。

二、专利技术的保护:

1、在研发新技术前,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技术,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避免盲目上项目;

2、在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亦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建立档案,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记录;

3、在开发阶段完成后,聘请专利代理人开始申请专利;

4、如果发现别人在后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应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申请他人的这个专利无效。若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应及时对侵权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规模、侵权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调查、取证。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2、在企业内部,与员工签订协议,培养保密意识;在企业对外,如果涉及到有关商业秘密,无论将来是否合作,都应该要求谈判各方对于涉密信息进行保密。

3、如果出现泄密事件,一定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应聘请公证人员对证据进行公证,注重收集相关材料及证人证言等,尽快聘请律师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争取使企业损失降至最低。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联合广州法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强大的知识产权专业顾问以及律师团队,协助贵公司进行商标、专利、版权等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及保护。我们在处理知识产权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提供知识产权规划,为企业未来的技术与品牌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规划,同时,对于各类侵权事务的处理、商业秘密及新技术的保护等,我们也有相应的方案及措施。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并以企业家刑事法律辩护、民商事法律、知识产权等为主要业务驱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1.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2. 在线客服

    客服一

    客服二

  3. 全国在线咨询热线

    020-83277199 15018724518

Copyright © 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所版权所有 粤ICP备06015011号-1Powered by vancheer站长统计